這邊有比較完整的介紹,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
甚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?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,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,決策與選擇權,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
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irective,AD)決定,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(如疾病末期、永久植物人等)時,是否要以「醫療介入」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、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。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,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,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;也讓病人、家屬、醫療團隊三方在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過程中,瞭解病人真實願望,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,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,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,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,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,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。
立意良善,為什麼難以推動?以我自身觀察來看
1. 宣導太少,長者根本不知道,甚至年輕族群也不知道。
2. 一般民眾多數仍避談死亡、不想面對,把生死大事給下一代決定。
3. 諮商費用過高,一般民眾即使有意願,看到費用也會止步。
即將邁入中、高齡社會的台灣,我認為這是政府必須重視且要大力推廣的,除了減少末期病人痛苦外,也可減少醫療資源浪費。
以下是安寧資源地圖。供大家參考。
政府可利用以下方式推廣
1.教育和宣導
- 製作小冊子、宣導品或網路資源,解釋病人自主權立法內容及重要性。
- 辦研討會、座談會或論壇,讓人民了解權利,並提供機會問問題和經驗分享。
- 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訊息,增加人民意識和教育民眾。
2.培訓和教育
- 為醫生、護理人員、社工等專業工作者提供培訓和教育,以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,以確保更好地尊重和滿足病患需求。
- 強調溝通技巧和共享醫療決定重要性
- 培養種子講師
3. 地方政府、企業組織合作關係
- 最貼近民眾的據點做起,如長照機構、安養機購、診所、里辦公室、或企業人資部門等。
4. 案例分享與研究
- 收集並分享案例
5. 監督和報告
- 設立監督或獨立機構,負責推廣、分析、研究與回饋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成效。
真心希望,人人都能善終。